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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东赵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章程

    信息发布者:赵福利
    2016-11-01 14:56:17   转载

    东赵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章程

     

      

     

   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,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,解决在婚丧嫁娶中遇到的困难,本着让事主省心、省钱、省事的原则,婚事新办,丧事简办,倡导文明、健康、科学的生活方式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。结合我村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 

    第一章  总 纲

    第一条  红白理事会,是村党支部、村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。其基本任务是办理本村婚嫁、丧改事宜,坚持喜事新办,丧事简办,反对在婚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,反对大操大办,铺张浪费,其宗旨是服务于群众,方便于群众,坚持自我教育,自我服务,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,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。 

    第二章  组织机构

          第二条  红白理事会在村两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实行自我管理,自我教育,自我服务。 

          第三条  红白理事会由村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,设会长1人,副会长1人,理事3人。 

           第四条  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区、镇民政的业务指导。 

    第三章 职责和任务

    第五条  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、政策,引导群众移风易俗,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,法令和规定,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。 

    第六条  以婚丧事主的意愿为中心,主动热情的做好服务。    

    (一)操办婚事具体原则 

        1、举行婚礼前按照喜主的需求,可到村红白理事会先行申请,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做好服务筹备工作,其婚礼规模、范围、婚宴,具体由理事会与婚主商办,原则上派往1-3人志愿协助喜主工作1-3天。 

    2、理事会要坚决按照《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办法》的规定办事,遵循婚姻自由、男女平等的原则,严禁买卖婚姻、近亲结婚,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。 

    3、婚事坚持新事新办,废除陈规陋习,不讲排场,不摆阔气,不相互攀比,不举债办婚事,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,不借机敛财。 

   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,视情节轻重,除予以批评教育外,按《婚姻法》、《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 

    (二)操办丧事具体原则。 

        1、操办丧事以寄托哀思、葬好亡者、宜小不宜大的从简原则,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,臂带黑纱,应尽量减少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。 

     2、村民谢世后,由逝者家属当日向理事会报告,理事会根据需求的天数(1-3天)及时安排2-3名人员志愿与逝者家属共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,筹备安排遗体火化及安葬等具体事宜。 

    3、坚持殡葬改革,不大操大办,不讲排场,不摆阔气,不搞攀比。

    4、严禁雇戏班、吹鼓手和一切与铺张浪费有关的项目或行为。 

   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,除批评教育外,按《国务院殡葬管理规定》、《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 

    第四章 制度和措施

    第七条  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,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。 

           第八条  居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,并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工作。 

          第九条  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,研究工作,总结经验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。 

    第五章 纪律

    第十条  理事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,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。 

          第十一条  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(派往人员实行志愿服务)。 

          第十二条  不在婚丧事主家就餐(结婚日和出丧日中午除外)。 

          第十三条  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,不搞优亲厚友。 

    第十四条  理事会成员如违反本纪律,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(如烟、酒等)和在婚丧事主家就餐者,第一次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;第二次除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外,撤销其理事会成员资格,并在全村范围内通报批评。 

    第十五条  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。 

    村民举办红白事,事前自愿向“理事会”报告,“理事会”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,不得大操大办,铺张浪费。 

    全体村民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、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率先垂范、照章办事,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、狠刹在婚丧事务中的不正之风,形成科学、文明、健康的新风尚。

    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有冲突的,以上级有关上级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为标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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